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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05点击:

学院各部门:

    根据科技厅“关于2019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藏科发〔2019〕2号)的通知精神,我院现正式启动2019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踊跃申报科学技术奖,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9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

1.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书不推荐奖励等级(即不具体推荐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推荐单位应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推荐的杰出贡献奖人选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

3.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区属高等学校的项目(人选)由主管部门推荐。非公有制企业的项目(人选)由所在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推荐或区(中)直相关部门推荐,区外完成单位可以由区内合作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推荐。无明确主管部门的项目(人选)可以直接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申报,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核后统一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二)专家推荐

    1.区内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者每人每年可以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或1名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人选。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时不推荐奖励等级(即不具体推荐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年只能推荐1个项目(人选)。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项目(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姓名。

    3.当年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人选、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不得作为推荐专家。

    4.专家推荐实行“责任推荐专家制”,2名(含)以上专家共同推荐时,需明确责任推荐专家,由其牵头负责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

(三)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推荐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主要论文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发表。应用开发类项目应当在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不能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专家)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内容和推荐人选的科技成就、贡献。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按规定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单位推荐

    单位推荐以正式公函的方式将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发函要求为:地区、地级市等推荐单位应是行署(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发文,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推荐单位应是厅(委、办、局)发文。

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

    2.推荐书,推荐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另加封皮,共10份(1份正本,9份副本,且分别在封面标注“正本”“副本”字样),附电子版。

(二)专家推荐

    专家推荐项目(人选)的推荐书直接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推荐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另加封皮,共10份(1份正本,9份副本,且分别在封面标注“正本”“副本”字样),附电子版。

)其他要求

    1.推荐书报送前,仔细核对填写并确定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名称(以公章名称为准),主要完成人姓名(以身份证姓名为准)和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按贡献大小排序)。报送后,无正当理由的,所有信息不予更改(完成人排序更改需所有完成人同意签字)。

    2.推荐项目在公示完成后退出评审必须经所有完成单位、所有完成人一致同意,由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3.推荐书不得有涉密内容。

四、推荐时间要求

     请申报人填写(附件1、附件2)于430日前将推荐书及相关支撑材料按要求报科研处成果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1136541@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洛桑塔杰 扎西措姆 联系电话:18989083826  0891-6384979

     附件1: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附件2: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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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日